根据沪教科院(2021)1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调动本市广大中小学幼儿园领导与教师参加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引导教育科研更好地为教育实践服务,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的持续发展,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将开展第七届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评选办法,我校申报的科研成果数量不超过2项。
2.本次参与评选的成果是由全国、市教育科研规划办和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成果,内容涵盖德育、课程、教学、教师、学生、评价、管理、文化等方面。本次评选所接受的成果主要是在2018年6月30日到2021年3月31日期间结题的。
3.参评范围、成果形式、评选标准、申报办法等详细要求请参见《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第七届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奖试行办法》(见附件1)。
4.提交材料要求:
(1)《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第七届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申报表》3份(见附件2);(2)教育科研成果的《内容提要》5份(5000字)(见附件3);(3)教育科研成果的主件5份;(4)若需要对成果进行补充说明,可送附件1份。
5.以上电子稿发至陆如萍老师校园邮箱,校内截止日期:2021年3月31日16时。
6.因限额申报,科研室视申报数量确定组织第三方评审排序,选出优秀的两项成果送审。
科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