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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校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2018学年~2020学年任期期末考核的通知
作者:陆如萍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21-05-113191

各相关学校、教师:

根据《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新秀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浦教职成〔2018〕2号)文件要求,浦东新区教育局、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将开展2018学年~2020学年任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期末考核工作。

现将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学年~2020学年任期在聘的所有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二、考核实施主体

考核由浦东新区教育局组织、浦东教发院牵头,学校、学科团队领衔人、教师培训基地主持人等多方共同实施。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按《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1)和《浦东新区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2)(后均简称《考核细则》)中规定的各项指标,开展本次期末履职考核。

三、考核形式及材料有效时限

本次考核为材料考核,考核材料的有效时限为:2020年1月18日~2021年6月30日。学科带头人须提交《学科带头人考核材料册》(见附件3,后简称《考核材料册》),骨干教师须提交《骨干教师考核材料册》(见附件4,后简称《考核材料册》)。

四、考核流程

1. 学习《考核细则》

学校、学科团队领衔人及所有考核对象认真研读《考核细则》,领会文件精神。

2. 实施校内考核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所在学校组建校内考核工作小组,完成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师德和校内履职考核,结果在本校公示五个工作日。截至5月25日前完成(含公示期)。

校内考核:①请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自行准备考核材料,于2021年5月14日16:00前交至科研室10号楼502室。②科研室收齐考核资料交至学校评聘委员会,由校评聘委员会组织校内考核,并公示结果。逾期责任自负。

3. 准备考核材料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自行准备考核材料,装订《考核材料册》,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本人《考核材料册》交各学科团队领衔人处。

4. 实施区级考核

领衔人收集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考核材料册,按组员聘书编号排序,统一于6月1日、6月2日两天内(9:00~16:00),交至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小组(浦三路385号1号楼205室)。因近期各项目材料在集中收取,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教发院考核工作小组将聘请专家实施考核和成绩复核工作,复核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密切留意。复核于6月中旬完成。

5. 上报教育局

教发院考核工作小组将复核后的最终考核成绩上报教育局。

五、注意事项

1. 《考核材料册》的填写须知和材料装订要求,请具体参考《考核材料册》中相关说明。

2. 请学校和考核对象严格按时间规定提交考核材料,考核材料逾期不收,因个人原因导致材料不全或材料上交不及时而影响考核成绩的,责任自负。

 

 

附件1:《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2:《浦东新区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3:《学科带头人考核材料册》

附件4:《骨干教师考核材料册》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上海市实验学校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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