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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3学年“浦东新区青年新秀教师”的遴选与初审申报通知
作者:韩如军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21-03-124112

     根据《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新秀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浦教职成〔2018〕2号)文件精神,为优化新区优秀教师群体的年龄结构,进一步扩大优秀教师队伍规模,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在浦东新区教育局的领导下,实施2021学年~2023学年浦东新区“青年新秀”教师的遴选工作。

本次遴选工作拟采用多轮评审的方式实施。现将有关第一轮材料评审的申报与学校推荐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浦东新区中小幼及其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从教起始时间在2011学年~2017学年之间、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尚未获得区学科带头人或区骨干教师荣誉称号的基础教育领域学科专任教师。

    其中,中学学段可申报的学科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科学、政治、道法、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信息科技、劳技、心理;小学学段可申报的学科为:语文、数学、英语、自然、道法、信息科技、音乐、美术、体育、劳技、心理。

二、学校推荐要求

1.计算推荐名额

    以学校所有符合申报对象条件的教师人数作为基数,各校可推荐的人数为基数的25%(如产生小数则按照四舍五入取整计算),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校可按对应标准增加推荐名额,计算最终比例(若同时符合2个条件可重复增加),并按最终比例计算最终可推荐名额:

(1)若学校被列入《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20〕57号,见附件1)的乡村学校,可增加基数的5%;

(2)若学校是校本研修学校,可增加基数的5%,若在“十三五”期间取得过年度考核(含“十三五”规划评估)“优秀”等第的,可再增加基数的5%。

(3)若学校是教师发展学校,可增加基数的10%,若在“十三五”期间取得过年度考核(含“十三五”规划评估)“优秀”等第的,可再增加基数的5%。

若学校按最终比例测算的人数为0,则可推荐1名符合个人申报条件的教师。

2.把握推荐流程和要求

(1)要向本校所有符合申报对象要求的教师通报此项工作,鼓励他们积极申报。

(2)在本校的申报者中遴选出不超过最终名额的推荐对象。推荐出来的教师,需要符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备扎实的教育基本理论和本体性知识,有较好的教学实践能力,具备较强的专业发展意愿”的要求。已取得一定教育教学成果的教师优先推荐。

(3)完成校内五天公示;公示结束后统一递交推荐材料。

、第一轮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一)学校

学校应填写《2021~2023学年浦东新区青年新秀评审学校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

(二)教师个人

1.申报教师应填写《浦东新区青年新秀教师申报表》(见附件3,下简称《申报表》)。

2.申报教师应对照《申报表》中填写的各项个人成果,按《申报表》中的顺序提供成果的佐证材料复印件。每份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上应明确标注其所对应的《申报表》中的序号,如用“表4-1”表示《申报表》中“表4”序号1的成果。

每位申报教师须按以上两项教师个人材料顺序,将《申报表》(双面打印)和成果佐证材料(单面复印)装订成一册。

四、材料提交要求

1.提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3月23日之前

地点:10号楼A503室。

2.提交要求

推荐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纸质装订材料,每人一册)。

全部纸质材料电子材料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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