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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学年校本研修学分申报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韩如军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20-08-313809

根据《浦东新区“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浦教职成〔2016〕15号)和《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教发院将组织浦东新区2019学年校本研修学分申报及认定(含正职校长和书记)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浦东新区范围内所有公民办学校,包括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含职业学校和行业学校)、区校本研修学校以及尚未命名为校本研修学校的学校。

二、申报材料和方式

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校本研修学校申报“研修过程”和“研修成果”学分,尚未命名为校本研修学校的,只认定“研修成果”学分。过程学分和成果学分认定标准参见附件1。

材料清单如下:

材料1:《2019学年校(园)本研修成果汇总表》(一份,加盖学校公章)(见附件2);

材料2:《2019学年校(园)本研修学分认定汇总表》(一份,加盖学校公章)(见附件3);

材料3: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研修成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等材料的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公开课证明复印件等。按材料1中的教师名单顺序摆放。

注:

·以上3种纸质材料请按顺序摆放装入材料袋或打包,最上层附材料封面(见附件4)。

·所有纸质材料均不退回,请做好备份

三、材料提交时间、地点

1.纸质材料

时间:2020年9月14日~18日9:00~16:00

地点:教发院浦三路院区(浦三路385号1号楼205室)

2.电子材料

电子材料请打包后以学校类型+学校名称命名(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平中学;校本研修学校+高桥中学;一般学校+XXX),在2020年9月20日之前发送到以下邮箱:pd_xfrd@163.com。

注:请各校师训专管员自查本校教师校本研修学分完成情况,已修满学分的老师可不参加此次学分申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58892075,阮老师,郭老师。

    请校研分未满和修360科研分未满的老师认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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