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节日,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时间为每年的12月4日。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海市实验学校小学部在12月3日周五举行了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
升旗仪式上,由四(2)中队学生代表盛嘉豪向全体同学作国旗下的讲话,介绍了与我们儿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呼吁同学们进一步了解宪法、学习宪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学生,并带领大家共同晨读了部分条例。
晨读部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17条: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19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第8条: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宪法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班会课上,班主任们为大家带来了一节严肃认真的国家宪法主题班会,向同学们介绍了我们的国家机构,各个国家机构分别管理着怎样的事务。通过学习,大家知道了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为人民服务,并接受人民监督。
希望同学们在生活中自觉拥护人民代表大会,增强主人翁意识。
今天正值第八届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各班级通过网络直播观看了北京主会场的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全体同学认真跟读。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最后,同学们欣赏了由北京大学学生团队演唱的《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在悠扬舒缓的音乐中,将宪法精神铭记于心,将国家荣誉刻入心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