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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班主任的通知(学生处)
作者:陈丽萍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04-09-063440

各位班主任:
请于本周五之前将“学生学杂费减免申请表”和“助学金申请表”交到学生处。勿忘在表上敲章签名。逾期不再受理。
另外,请于本周五之前将“班主任工作手册”交到学生处。谢谢!
请大家相互转告。

学 生 处
20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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