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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登记奖励的通知
作者:方兴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04-10-224305

凡在2003年7月至2004年6月期间出版著作、发表论文及参加论文评比获奖的老师,请将你们的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学校科研处。
对上述成果(原则上需以上海市实验学校教师名义)学校将按照《上海市实验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予以奖励。
  办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04年10月27日止,过时不再办理,请相互转告。

科研处
200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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