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署,各中小学、幼儿园:
详见相关链接。
2005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对象申报评审工作将于下半年开展,现将申报过程中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评审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单面打印评审表。
二、材料附件一:
1、学历和职称证书:本科学历(含本科以上)证书复印件和中级职称(含中级以上)证书复印件,未交的,则视为学历或职称不合格。
2、论文和论著:①论文,需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文章复印件;
②论著,需论著封面、目录复印件。
3、荣誉证书复印件;
4、材料附件一(只需一份)按先后顺序(①学历和职称证书,②论文和论著,③荣誉证书,④其他)装订成册,做好封面(样式见附件)、目录。
三、材料附件二
1、教案(一份),教案需有封面(样式见附件);
2、光盘:①时间要求:2003年1月1日之后拍摄的教学录像;
②盘片用光盘盒装好,以免损坏;
③光盘上粘贴统一格式的标签(光盘标签样式见附件)。
四、综合评审表和材料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上报教育署,由教育署上交教发院,逾期不再接收。
五、教育署按原申报名单及序号,统一上报申报材料。
六、各教育署对本署上交的申报材料需统一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左上方注明“署别、申报类别、姓名、学校、学段、学科、署材料编号”(样式见附件)。
七、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八、综合评审表格式已更改,请下载最新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