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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评对象
作者:陈罡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05-08-293457

各教育署,各中小学、幼儿园:

详见相关链接。

2005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对象申报评审工作将于下半年开展,现将申报过程中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评审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单面打印评审表。

二、材料附件一:

1、学历和职称证书:本科学历(含本科以上)证书复印件和中级职称(含中级以上)证书复印件,未交的,则视为学历或职称不合格。

2、论文和论著:①论文,需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文章复印件;

②论著,需论著封面、目录复印件。

3、荣誉证书复印件;

4、材料附件一(只需一份)按先后顺序(①学历和职称证书,②论文和论著,③荣誉证书,④其他)装订成册,做好封面(样式见附件)、目录。

三、材料附件二

1、教案(一份),教案需有封面(样式见附件);

2、光盘:①时间要求:2003年1月1日之后拍摄的教学录像;

②盘片用光盘盒装好,以免损坏;

③光盘上粘贴统一格式的标签(光盘标签样式见附件)。



四、综合评审表和材料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上报教育署,由教育署上交教发院,逾期不再接收。

五、教育署按原申报名单及序号,统一上报申报材料。

六、各教育署对本署上交的申报材料需统一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左上方注明“署别、申报类别、姓名、学校、学段、学科、署材料编号”(样式见附件)。

七、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八、综合评审表格式已更改,请下载最新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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