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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登记奖励通知
作者:方兴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06-02-203217

科研成果登记奖励通知

凡在2004年7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出版著作、发表论文及参加论文评比获奖的老师,请携你们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封面、目录、文章内容)向学校科研处申报。科研处将对上述成果作相应的登记存档等有关工作。
对上述成果(原则上需以上海市实验学校教师名义)学校将按照《上海市实验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予以奖励。
办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06年3月10日止,过时不再补办,请相互转告。

科研处
200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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