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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新区开课的通知
作者:方兴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06-06-072910

关于申报2006年秋季开设
“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的通知

各中(职)小学、幼儿园及有关教育单位:
为了发挥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全区教师专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社会发展局规定,区级学科带头人每人每学期必须开设4学分(32课时)的选修课程;骨干教师每人每学期必须至少开设1学分(8课时)的选修课程。为帮助大家完成任务,经研究决定,区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可以申报开设今年秋季选修课程,现将申报开设秋季选修课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2006年6月10日(星期六)至6月11日(星期日),逾期不再办理。6月13日在浦东师训网上公布审批结果即发布2006年秋季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招生计划。
二、 培训开课时间
原则上每门课程一半时间安排在工作日半天,一半时间安排在双休日半天。
三、 申报课程内容要求
要结合自已本学科的课堂教学内容,申报专业性(非通识性)课程
四、 申报方法
1.申报者填写《浦东新区“十一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⑴申报表各校自已在网上下载;
⑵要求A4纸,左边留2.5公分装订线;如果是正反面的,要重新设定反面留装订线的位置;
⑶用黒水笔书写或打印要求所填内容;
⑷除课程编号外必须逐项填写,本人签名,学校盖章。
2.附课程讲授内容的三级提纲(A4纸);
3.申报表及讲授提纲以学校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6月10日至6月11日)
交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峨山路院区教师专业培训部(峨山路180弄13号):幼儿园交211办公室;高中、职校及其他教育单位交二楼212办公室;小学交412办公室;九年一贯制及初中交四楼410办公室。
五、 注意事项
1. 选修课程一经批准,网上公布招生计划后,原则上不予更改,因此填写申报表时必须考虑周到(上课时间、地点等);
2. 上课地点一般设在任课教师所在学校,请任课教师注明清楚;如果一所学校有几位教师同时上课的,务必互相联系,不要发生教室冲突。
3. 任课教师同时作好考勤、考核记录,收集作业、课程评价表、做好批改作业等工作;
4. 上课用“三表”(学习情况表、上课点名表、教学进度表)及“课程评价意见表”于9月初开课前一周到峨山路180弄13号108室教发院教务处领取。上课用“三表”一律用黒水笔填写;
5. 上课结束后两天内将“三表”及课程评价意见表与已批改的学员作业交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务处(峨山路180弄13号108室)并领取授课金。

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

200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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