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署、中(职)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根据《关于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加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浦教人〔2010〕4号)文件精神(见附件1)和《2012年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审方案》安排,2012年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审工作正式开展。现将有关申报与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学科带头人申报对象
(1)2010学年、2011学年两次考核等第均为良好及以上的学科带头人,提交《继续履职意愿表》后直接续聘为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
(2)2010学年、2011学年考核等第均为优秀,且2007年1月至2012年5月期间参加了相关学科带头人后备培训并结业的浦东新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后备培训类型见附件2),可申报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评审(以下简称“新评人员”)。
(3)2010学年、2011学年两次考核等第中,一年为良好及以上、另一年为合格或两年均为合格的学科带头人,需重新参加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评审(以下简称“重评人员”)。
(4)原为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因个人调动取消称号的,可申报学科带头人评审(以下简称“重评人员”)。
2、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申报对象
(1)2010学年、2011学年两次考核等第均为良好及以上的骨干教师,提交《继续履职意愿表》后直接续聘为浦东新区骨干教师。
(2)2007年1月至2012年5月参加了相关骨干教师后备培训并结业的教师(骨干后备培训类型见附件2),可申报浦东新区骨干教师评审(以下简称“新评人员”)。
(3)2010学年、2011学年两次考核等第中,一年为良好及以上、另一年为合格或两年均为合格的骨干教师,需重新参加浦东新区骨干教师评审(以下简称“重评人员”)。
(4)原为浦东新区骨干教师,因个人调动而取消称号的,可申报骨干教师评审(以下简称“重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职业道德。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执行教育方针;热爱教育,爱岗敬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师德风范好,为人师表,爱护学生。
2、教育理论和专业水平。教育理念先进,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及时把握与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的发展动态;积极探索素质教育的规律,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中基本或初步形成特色。
3、教育教学实效。教育教学能力强、方法活,手段现代化、多样化,教育教学效果好;在实施素质教育和二期课改中,勇于开拓、大胆创新,教育教学实绩明显或较为明显。
4、参与学术活动与知名度。能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活动,积极参加教育科研,能在教育教学方面起到示范作用;近年内主持或参加过区级及以上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或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与本学科领域相关的论文,在市、区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声望和知名度。
5、学历与职称。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申报学科带头人原则上须具有高级职称,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申报学科带头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申报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6、骨干班主任经历与水平。申报骨干班主任的中小学教师,须为有5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的现任班主任,且具有较高的班级管理水平,所带班级曾被评为区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或本人曾被评为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
三、操作流程
1、“新评人员”操作流程
(1)2012年6月4日—6月12日,学校动员,符合申报对象中“新评人员”的教师个人提出申请,递交所在单位,申请者所在单位汇总材料,递交所在教育署。
(2)2012年6月13日—6月15日,教育署对“新评人员”的资质进行初审,汇总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参评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3),递交教发院。
2、“重评人员”操作流程
2012年6月11日—6月20日,学校动员,符合申报对象中“重评人员”的教师,请将申请材料交所在学校,所在单位统一于6月20日前直接将申报材料交至教发院(浦三路385号1308室)。
3、2012年6月21日—6月30日,浦东教发院整理申报材料、筹备评审工作。
4、2012年7月初,组织专家评审、答辩。
四、其他事项
1、本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的聘期为2012年7月——2014年6月。
2、申报者所交材料具体要求,见《2012年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提交申报材料注意事项》(附件4)。
3、评审时间与具体答辩安排将于6月下旬网上发布。
4、联系方式:教发院培训部骨干室(浦三路385号13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