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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第三轮教师继续教育市级共享课程申报的通知
作者:方兴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12-05-162602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职校、民办学校)及有关教育单位:
根据《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沪教委人〔2011〕35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教师培训优质课程的共建共享,上海市教委决定组织开展第三轮上海市教师培训市级共享课程(以下简称“市级共享课程”)征集、遴选、推荐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法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著作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内容要求:符合《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教师培训课程设置,即师德与素养课程、知识与技能课程。

3.材料要求: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一),提交课程文本、讲义或详细讲课提纲、PPT课件等课程资源实物(一式三份)。每门课程单独一个档案袋。
4.课时要求:每门课程的教学时间以45分钟为一课时,4课时(半天)为计量单位,建议申报16课时——24课时。

5.学分要求:申报者可以提出课程学分建议,最终由上海市评审专家组根据内容评认定。
二、申报时间

申报市级共享课程的教师,请于5月30日前9:00——15:00将课程材料档案袋交浦三路385号1118室, 并同时将申请表及课程资源实物的电子材料发送至sjshenbao@126.com

三、课程要求
必须是曾在区级层面开设过的成熟的课程。

四、课程评审形式
报送市级的课程,在市级评审中将采用专家组答辩的形式,每位课程申报教师进行10分钟的陈述和现场答辩。
五、第二轮送审未予推荐的课程,请按照反馈信息表(附件三)修改后送审,如不送审视为自动放弃该课程的申报。
附件一:《上海市教师培训市级共享课程评审申请表》
附件二:《上海市教师教育市级共享课程送审材料档案袋目录》
附件三:《第二轮送审课程审核意见反馈表》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专业培训部
2012.05.16
注:
1.本通知为开课申报而非选课申报。
2.附件一、二、三请见教发院-教师培训板块5月16日相关通知附件,本通知不再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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