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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回教师本人专业发展档案的通知
作者:方兴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12-06-152537

中学部教师:
学校科研室曾为我校中学部教师建立了《教师专业发展档案》,但随着数字化档案的普遍运用,纸质档案已少有人使用。为此学校决定,个人的专业发展纸质档案由教师自己保存,学校不再收集与保管。
为保证本人的专业发展成果不流失,故请教师本人于近日将原存放于科研室的《教师专业发展档案》领回,学校不再保管。规定日期内未领回的,科研室将作统一处理,不再保存,请大家相互转告!
领取《档案》时间:即日起至6月22日止。
领取《档案》地点:综合楼505-1室学校科研室,可先电话确认是否有本人的教师专业发展档案。

科研室
201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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