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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二学生继续申请特需课程立项的通知
作者:袁万萍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12-09-072433

各位高二学生:

若你有意向继续申报“特需课程”,请在近期完成相关信息的电子表,9月11日前发至bbywp@163.com。

(《上海市实验学校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特需课程正式立项申报表》见附件)

上海市实验学校
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组
201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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