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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浦东新区2012学年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材料上交注意事项
作者:方兴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13-05-302661

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根据《浦东新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版)》(附件1),2012学年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即将开始。本次考核涉及特级教师(非区名师培训基地、工作室主持人的特级教师,名单见附件2)、聘期为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名单见附件3)。
现将有关材料上交注意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材料内容
考核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1、考核材料封面(附件4),请务必填写聘书编号(特级教师除外);
2、教师专业发展考核登记表(附件5);
3、在校履职与校内引领情况表(附件6);
4、教学展示
以教学展示标签页(附件7)为首页,后附2012年7月1日后开设的区级、署级、小组等示范课相关材料,包括展示课教学评价表复印件(或学段学科小组活动记录表复印件)、教案、教学反思;
5、开设课程
以开设课程标签页(附件8)为首页,后附2012年7月1日后开设的教师职务培训课程或其他区级及以上项目培训讲座相关凭证材料的复印件;
6、带教协议及带教方案(仅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上交)
以带教情况标签页(附件9)为首页,后附所带教教师的带教协议和带教方案;
7、课题研究和论文
(1)课题研究和论文必须以课题研究和论文考核标签页(附件10)为首页,后附相关课题研究、论文(著)相关材料。
(2)相关材料的有效时间为:2012年7月1日以后主持或参加的区级及以上课题,2012年7月1日以后在署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3)课题研究,未结题的,附已审定的教育科研课题申请书复印件、课题进展情况及已取得阶段成果;已结题的,附结题报告或成果。
(4)论文,附论文发表的刊物封面、时间、目录和文章复印件;论著,附论著封面、编者、时间、目录复印件。
上述材料请必须用线装订成册。

二、考核材料上交时间和方式
1、特级教师的考核材料于2013年6月20日前直接交至教发院骨干室(浦三路385号1308室);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考核材料于2013年6月17日前交各学段学科组小组长处,学段学科组小组长对每位组员参与小组活动情况进行打分,并将结果填入每位组员材料的“考核登记表”中,最后按组员聘书编号排序并汇总考核材料提交情况,统一于2013年6月20日前交至骨干室(浦三路385号1308室)。
2、为了做好此次考核,请各位教师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严格按时间规定上交考核材料。考核材料逾期不收,因材料不全或材料上交不及时而影响考核成绩的,责任自负。

三、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于2013年6月下旬进行。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
2013年5月30日
附件:
附件01:浦东新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细则(报签).doc
附件02:2012学年参加区特级教师考核的特级教师名单.xls
附件03:2012聘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单.xls
附件04:考核材料封面.doc
附件05: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06:在校履职与校内引领情况表.doc
附件07:教学展示标签页.doc
附件08:开设课程标签页.doc
附件09:带教情况标签页.doc
附件10:课题论文标签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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