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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研修学分填表及提交证明性材料事项告知
作者:方兴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13-09-182216

有关教师:

经查,部分教师在申报“成果”研修学分时只填写了附件一中之附表6《校本研修学分认定汇总表》,而未填写附表5《校本研修成果汇总表》,这样是无法申请到学分的。另外获得学分的前提是证明性材料也需一并提交。上述材料均请在中秋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交出,过时本学年将无法代为申请学分。请相互转告。

师训
201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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