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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申报的通知
作者:方兴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14-04-142784

各中(职)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单位(含民办):
为了便于各单位掌握本单位每名教师“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的完成情况,特开展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 首批 申报及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一)参加职后学历培训(教育类相关专业)并于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已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教师。
(二)2010学年至2012学年入职的新教师,且参加见习教师(新教师)培训合格取得相应结业证。
(三)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从外省市或本市非教育系统调入的教师。
(四)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赴外省市(含区内)支教满一年的教师。
(五)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经浦东新区教育局批准公派出国任教满3个月以上的教师。
(六)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参加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或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组织开设的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培训合格的教师;从外省市调入浦东新区,十二五期间参加由外省市组织的教育部“国培计划”培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本市各区县组织报名的教育部“国培计划”培训学习,由市级部门统一录入学分,无需申报】
(七)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参加党组织安排的党校培训并合格的教师。
以上七类免修对象相应免修学分规定参见《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细则(201403)》(见附件一)。
以上七类免修对象之外的免修类型,本次暂不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办理方法
1.办理对象为第(一)、(二)、(三)、(五)类对象的请填写《浦东新区 “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申报免修登记表A》(见附件二)。
2.办理对象为第(六)、(七)类对象的请填写《浦东新区 “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申报免修登记表B》(见附件三)。
3. 第(四)类支教对象,由教育局相关部门直接提供名单进行办理,无需各校申报。
办理前,由各校师训专管员和人事干部一起认真核对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等)的原件后,填写附件二、三登记表,并将附件二、三登记表的电子文档发至本次申报免修指定邮箱 sbpd125mx@163.com(注:发送成功后会有自动回复以确认收到)。
现场办理时,需提交登记表纸质稿及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并且在每份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注:不能为单位内设部门印章)。

三、办理时间和地点
见下方本校教师办理申报免修办法

特此通知。
附件一: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细则(201403)
附件二:浦东新区 “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申报免修登记表A
附件三:浦东新区 “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申报免修登记表B
浦东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
2014年4月14日


本校教师办理申报免修办法:

1.填妥相关附件表格(不要改变表格格式),于4月21日前发送到方兴老师校园邮箱。

2.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于4月21日前交方兴老师。办理前虚拟电话86175确认人在,以免白跑。

请抓紧申报,过时将不再受理,请相互提醒、转告!

请小学部转发!

上海市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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