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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浦东新区教师培训师申报、评审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方兴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14-03-182105

各相关学校、教师:

为满足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新需求,提升我区教师培训的整体水平,探索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的新机制,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及《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落实《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十二五”规划》中相关内容,拟启动浦东新区教师培训师队伍建设工作,通过个人申报、学校审核、组织认定的方式,以《浦东新区教师培训师专业标准》为依据,产生浦东新区第一批培训师队伍,包括特级培训师10名、高级培训师60名和中级培训师150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与资格

见附件1《浦东新区教师培训师报名、评审与认定办法》相关要求,满足要求者均可申报。

二、评审、认定流程

1.个人申请:填报《申报表》,交学校审核。

2.学校审核:学校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然后将申报材料交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

3.组织评审与认定

2014年4月,教发院组织专家团队,分别评审认定10名特级培训师、60名高级培训师和150名中级培训师,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浦东新区教师培训师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学历、职称、学术称号证明,未提供的,则视为不具备申报资格。

(2)培训经历

①“十二五”期间担任市、区教师培训基地(工作室)主持人的证明

②“十二五”期间开设市、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或主持培训项目的证明

(3)论文、课题和论著

①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文章复印件。

②课题:所主持课题的课题(区级及以上)立项证明、结题证明。

③论著:论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及代表章节复印件(不超过10页)。

以上材料做好封面和目录,并按以下顺序用线装订:①学历、职称、学术称号证书,②培训经历证明,③论文、课题和论著证明(其中②③二项发表或获得时间应为2009年1月1日之后)

所有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贴上标签(见附件3)。

四、材料提交时间与地点

请各位申报人于2014年3月27日,将申报材料交至浦东教发院师训室,地址:浦三路385号1302室,邮编200125。未尽事宜,请联系:58894183-8066,张老师、权老师。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

2014年3月18日

附件1:浦东新区教师培训师申报、评审与认定办法
附件2:浦东新区教师培训师专业标准
附件3:浦东新区教师培训师申报表
附件4:档案袋标签

附件请见教发院3月18日相关通知附件,此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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