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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学年浦东新区特级教师考核材料上交的通知
作者:方兴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15-05-292061

各相关学校、特级教师:
根据《浦东新区特级教师考核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版)》(2015年4月发布,以下简称《考核方案》),浦东新区2014学年特级教师考核工作即将开始。本次考核对象为未承担区名师培训基地、工作室主持人的特级教师(参加考核教师名单见附件1)。现将考核材料上交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
1、考核材料有效时限
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
2、考核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
(1)考核材料封面(见附件2)
(2)教师专业发展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
要求:根据自己这一学年的区内履职及专业发展过程与成果填写本表。并按后述(3)~(7)项的要求附上所填写内容的证明材料。
(3)师德表现、在校履职与校内引领、展示测评表(附件4)
要求:由特级教师所在学校进行打分评定。
(4)研训课程
要求:以研训课程标签页(附件5)为首页,后附相关证明,包括区级教师培训课程的证明或其他区级教师专项培训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教学展示
要求:以教学展示标签页(附件6)为首页,后附《考核方案》可认定的公开课教学评价表复印件和教案。
(6)校外带教
要求:以校外带教标签页(附件7)为首页,后附带教非校本研修学校的教研组或校际教研联合体的带教情况材料。
(7)区级研训贡献
要求:以研训贡献标签页(附件8)为首页,后附符合《考核方案》要求的证明材料。
上述(1)~(7)的材料请必须用线装订成册。

二、考核材料提交时间和方式
1、特级教师考核材料于2015年6月18日前交至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小组(浦三路385号1308室)。
2、为了做好此次考核,请各位教师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严格按时间规定上交考核材料。
3、因公出国、产假、重病假等情况4个月以上的特级教师,不能参加本年度考核的,经书面报告项目组同意后暂停本学年考核。
4.根据《考核方案》的意见,各相关学校需要对本校特级教师开展在校履职与校内发挥示范引领和展示测评考核评定,共50分。请学校根据《考核方案》要求对本校需要参加考核的特级教师进行考核,并填写《特级教师考核情况学校评分汇总表》(附件9,一校一表),汇总本校特级教师的考核结果,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6月18日前交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小组(浦三路385号1308办公室)。
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发院骨干办公室,电话50903449。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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