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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教工新能源汽车购买和使用的通知
作者:上海市实验学校管理员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15-09-252093

上学期,浦东新区中小学风险勘查小组对我校进行了系统的风险勘查,发现我校教职工新能源汽车充电存在安全隐患。鉴于有关部门对于申请购买新能源汽车(并赠送上海牌照)有了新的要求,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将我校教工新能源汽车购买和使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即日起,学校不再承担购买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出具可安装私人充电桩地点的担保,故购买新能源汽车不再签章,已安装个人充电装置的教工应自行拆除;
2、为方便新能源汽车的充电,学校经过多方努力与协调,协同国网公司暑假期间在中学部安装了8个充电桩,目前已可以使用,相关教工可自行充值充电。学校也在与国网公司积极协调在小学部安装充电桩;
3、与此同时,学校后勤服务中心也将协调中学部相关车位置换,请非新能源汽车的教工不要占用相关车位;
4、拥有新能源汽车教工应增强安全防范措施,认真对待学校通知的精神,杜绝私自拉线充电的行为,为学校安全和精神文明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特此通知。
请小学部、国际部转发此通知。


上海市实验学校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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