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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员工续签合同协议的通知
作者:唐惠康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14-10-302333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今起将完成续签协议(补充条款)的签订,以完善已订立的岗位合同,现将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对于已签订无固定期合同(长期合同)的教职员工,本次将签订补充条款至2017年(部分至退休)
2、对于尚未签订无固定期合同(长期合同)的教职员工。本次将签订续签协议至2017年
3、部分教职员工合同未到期,则本次合同缓签。
所有相关文本一式二份,如没有异议,尽快填写完毕后(第一类教职员工只需签名,第二类人员还需填写身份证号、现户籍地址、联系电话),由教研组长集中部主任处,并请于 11月7日前交人事室。待盖章后一份将返还本人。如有异议。收到文本后尽快与人事室联系。
人事室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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