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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学年度校本研修学分申报的通知
作者:方兴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15-08-312242

干部、教师:
根据《浦东新区“十二五”以校为本的教师专业发展指导意见》,浦东教发院将组织2014学年的校本研修学分认定,本次为“十二五”期间的最后一次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干部教师除了进行校本研修“成果”学分申报外,还可进行校本研修“过程”学分申报(即学习、实践部分)。现将学分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子表格、文本材料上交时间与地点
1.截止时间均为:2014年9月18日(星期五)前,过期将视作放弃本次申报。
2.地点:学校科研室10号楼A501室,联系人为方兴老师,联系电话:虚拟分机86175。

二、材料上交对象与要求
1.须参加“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1956年1月后出生的男性和1961年1月后出生的女性)的全体干部、教师。
2.自行如实、客观填写附件1:中之附表5校本研修成果汇总表和附表6校本研修学分认定汇总表,按表格下的填写要求填写表格并准备材料,不要改变表格的格式。校本研修成果的评分请参照附件二《浦东新区“十二五”校本研修成果学分认定细则》进行。将填写后的附件一电子表在规定日期前发到方兴老师邮箱,并将书面证明材料(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正文等材料的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公开课证明复印件等)交到方兴老师处,以此代为申请学分。其他证明材料见三、关于学分申请中第二小点。

三、关于学分申请
1.关于“研修成果”学分申请,参照《浦东新区“十二五”校本研修成果学分认定细则(试行稿)》(见附件二)评定,本次接受十二五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未申报过的成果认定申请。能否授予学分由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认定。
2.对于教师“学习、实践”等过程参与学分的申请,每满8次每次累计5学时共40学时才能申请1学分,不设上限,时限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授予学分由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认定。(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读书心得一学期一篇须挂到校园网-教师发展-教师随笔中、参加学术会议邀请函、课题研究情况记录等)。请各位提供证明材料,书证材料请一并提供(听课记录本),无证明材料的不予记载学分。
学分是对教师真实、有效研修经历的评价与换算,教发院对学分材料认定把关很严,保证学分认定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以此引导教师开展有效学习、提升专业素养。

已经完成全部“十二五”进修学分的教师,可以不理会本次申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实验学校
2015年8月30日
附:
附件1:上海市实验学校2014学年校本研修学分认定汇总表
附件2:浦东新区“十二五”校本研修成果学分认定细则
附件3:关于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的说明
附件4: 上海市实验学校校本研修活动记载表的填写要求

请小学部转发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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