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学
关于师范生学费返还的相关通知
作者:唐惠康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15-09-062316

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规定,师范生学费返还、本市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从事中小学任教连续满5年奖励金发放工作,今年将继续进行。对于已领取部分学费返还的师范生,学校将继续申领,不再需要另办手续,对于符合申领条件,尚未申领的教师请于9月10日前到学校人事室办理申领,过时不再办理。
申领对象
1、2000年5月31日——2007年秋季入学的本市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毕业后即到中小学(包括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下同)任教;具有教师资格。
2、2000年5月31日——2007年秋季入学的本市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毕业后读研究生,研究生毕业后即到中小学任教。
3、2000年5月31日——2007年秋季入学的本市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毕业后,作为志愿者到西部支教,结束后直接到本市中小学任教。
4、本市高校非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连续工作满五年的人员

人事室
20150906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