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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月份工资发放后将扣除年金的通知
作者:唐惠康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15-09-292418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从2014年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一致。缴费比例:单位8%,个人4% 。现通知如下:
1、10月份工资发放后,将有两笔扣款,一笔是正常的十月份个人交的“三险二金”加
上税,另 一笔是补扣9月份的年金。2014年10月到今年8月的年金待上级相关部门通
知后补扣。
2、有关工资调整及养老金改革问题,待国庆后教工大会上会作一介绍。

人事室、财务室
20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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