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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第三批申报的通知
作者:方兴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15-11-202361

干部教师:
免修学分并办理相关手续是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干部教师“十二五”继续教育结业大计,需要认真对待。请全校干部教师查阅自己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结业情况(http://shixun4.21shte.net/login.aspx)。尚未结业的干部教师认真阅读通知,看看自己是否符合免修条件,本着不该报的不报,该报的必报的原则,办理免修学分手续。

办理方法:下载填妥附件相关表格,于11月30日前发到方兴老师校园邮箱(不要改变电子表格式),并同时于11月3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给方兴老师(10号楼A501室,咨询电话:虚拟分机86175),两者缺一不可,学校汇总后集中向教发院申报。
请小学部转发本通知!
上海市实验学校


关于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第三批申报的通知

各中(职)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单位(含民办):
为了便于各单位掌握本单位每名教师“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的完成情况,顺利完成全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扫尾阶段工作,特开展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第三批申报及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凡前2批申报免修学分时,已申报并获得相应免修学分的本次不再重复申报相应的免修学分(同一项免修申报已获区级免修学分的,但未获相应市级免修学分的,本次无须再次申报,市级免修学分将由市里安排统一录入),请各校师训员在申报前进行查询,否则平台将做扣分处理。
(一)参加职后学历培训(教育类相关专业)并于2011年1月至2015年11月已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但未申报获得免修学分的教师。
(二)十二五期间参加职后学历培训(教育类相关专业),目前仍在读或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但未申报获得免修学分的教师。
(三)2010学年至2013学年入职的新教师,且参加见习教师(新教师)培训合格取得相应结业证,但未申报获得免修学分的教师。
(四)2012年1月至2015年1月期间,从外省市或本市非教育系统调入的,但未申报获得免修学分的教师。
(五)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经浦东新区教育局批准公派出国任教满3个月以上,但未申报获得免修学分的教师。
(六)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参加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或各区县(浦东新区除外)教师进修院校组织开设的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培训合格的(含外区县调入),但未申报获得免修学分的教师。
(七)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参加党组织安排的党校培训并合格,但未申报获得免修学分的教师。
(八)2014年2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新评为中学高级职称的,但未申报获得免修学分的教师。
(九)中级职称教师担任区骨干教师不满2年的,但未申报获得免修学分的教师。
以上九类免修对象相应免修学分规定参见《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细则(201403)》(见附件一)。
以上九类免修对象之外的免修类型,本次暂不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办理方法
1.办理对象为第(一)、(二)、(三)、(四)、(五)类对象的请填写《浦东新区 “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申报免修登记表A》(见附件二)。
2.办理对象为第(六)、(七)类对象的请填写《浦东新区 “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申报免修登记表B》(见附件三)。
3.办理对象为第(八)、(九)类对象的请填写《浦东新区 “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申报免修登记表C》(见附件四)。
办理前,由各校师训专管员和人事干部一起认真核对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等)的原件后,填写附件二、三、四登记表,并将附件二、三、四登记表的电子文档发至本次申报免修指定邮箱 sbpd125mx@163.com(注:发送成功后会有自动回复以确认收到)。
现场办理时,需提交登记表纸质稿及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并且在每份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注:不能为单位内设部门印章)。

三、办理时间和地点
1.办理时间:
第一教育署的和局直属各单位办理时间: 12月2日星期三(9:00至15:30)
第二教育署的各单位办理时间: 12月2日星期三(9:00至15:30)
第三教育署的各单位办理时间: 12月3日星期四(9:00至15:30)
第四教育署的各单位办理时间: 12月3日星期四(9:00至15:30)
2.办理地点:浦东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室(浦三路385号1120室)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58892170
特此通知。
附件一: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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