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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东新区2016学年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附浦东新区培训方案)
作者:方兴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16-09-011733

各中小学(职校、特教)、幼儿园及有关教育单位(含民办):
按照上海市教委沪教委人〔2012〕18号《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教委人〔2013〕56号《进一步推进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根据浦东新区教育局浦教发〔2012〕17号《浦东新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等工作部署,现将我区2016学年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认真研读《浦东新区2016学年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方案》(附件1),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本校(包含基地学校和聘任学校)的实际情况,提前做好2016学年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各项工作安排和准备。
二、2016学年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初期的主要安排为:
1、全体本学年参训见习教师(近1400人)规范化培训的开班典礼及区级集中培训,将于9月中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将视天气、场所条件等情况,另行通知。
2、各学校的分管领导任务布置会议、基地学校带教导师的培训工作,将于新学年开学初陆续开展。
3、对基地学校培训工作的区级过程指导与检查,初定于10月份启动。
三、全体参训见习教师,于新学期的前两周,在各自聘任学校熟悉学校情况,做好开学准备,以及明确聘任学校培训内容和要求,先行展开聘任学校培训任务;从第三周开始,见习教师正式进入基地学校接受基地培训任务。具体派往的基地学校情况详见附件2(从教育局局网发到各学校)。基地分派工作是依据学员的聘任学校地址、交通便捷性、大区域范围的接力跑、基地及优势学科的分布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分派结果原则上不再变动。基地学校和聘任学校接到教育局局网的分派名单的通知后,需主动与对应学校取得联系,尽早安排培训有关准备工作。
其他相关未尽事项,务请及时关注教育局局网通知或教发院网站发布。
联系人:张老师,葛老师。联系电话:58892125。
特此通知。
附件1、浦东新区2016学年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方案
附件2、浦东新区2016学年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分派名单(此处略)
浦东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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