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室内外将全部禁烟。根据市教委、市健康促进委员会有关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控烟工作,维护和促进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近期,市、区教育部门将组织开展本市学校禁烟控烟工作情况检查,请老师们积极响应禁烟控烟通知,不在学校室内外吸烟。上海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方案请见附件。
校禁烟控烟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