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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征集浦东新区年满53周岁的高级职称女教师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续聘意愿的通知
作者:方兴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16-11-032137

各相关学校、教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相关规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根据新的文件精神和目前过渡期人事部门实施口径,上级行政部门拟对新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聘任年龄作相应调整。根此,凡同时符合以下情况的,可申请续聘:
1.2014~2015学年被聘为区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2.2014学年、2015学年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等第均在良好及以上;
3.截止2016年6月30日已年满53周岁的中学高级职称女教师;
4.确定在2018年6月30日之后退休;
5.本人愿意继续履行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职责。
请各学校梳理出本校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征求其本人的续聘意愿。对于符合条件且愿意续聘的对象,请学校于2016年11月7日(周一)中午12:00前将其《2016聘期继续履行职责意愿表》(附件1,每人一张)交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地址:浦三路385号1312室,王老师收。
未尽事宜,请联系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骨干办公室李老师、万老师,电话:50903449。
附:
附件:2016聘期继续履行职责意愿表.doc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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