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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东新区2016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方兴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16-05-232434

各教育署、中(职)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根据《关于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加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浦教人〔2010〕4号)文件精神(见附件1)和《浦东新区2016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方案》安排,浦东新区2016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工作正式开展。现将有关申报与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中学教师申报学科带头人原则上须具有高级职称,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申报学科带头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申报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申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的职业道德、教育理论与专业水平、教育教学实效、参与学术活动与知名度、学历、骨干班主任经历与水平等条件,见附件1。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学科带头人申报对象
(1)续聘对象
2014~2015学年聘期内两年考核等第均为良好及以上的区学科带头人,提交《继续履职意愿表》后直接续聘。
(2)重评对象
2014~2015学年聘期内两年考核等第均没有“不合格”,但有一年考核等第为“合格”的区学科带头人;2010年7月后曾被聘为区学科带头人但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未被聘为区学科带头人的教师;2015年12月底前因个人调动取消区学科带头人称号的教师。
(3)新评对象
2014~2015学年聘期内两年考核等第均为优秀的区骨干教师,且2011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参加了相关学科带头人后备培养的(相关后备培养类型参见附件2)。
2、骨干教师申报对象
(1)续聘对象
2014~2015学年聘期内两年考核等第均为良好及以上的区骨干教师,提交《继续履职意愿表》后直接续聘。
(2)重评对象
2014~2015学年聘期内两年考核等第均没有“不合格”,但有一年考核等第为“合格”的区骨干教师;2010年7月后曾被聘为区骨干教师但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未被聘为区骨干教师的教师;2015年12月底前因个人调动而取消区骨干教师头衔的教师;属学科带头人重评对象的,可选择降级申报区骨干教师评审。
(3)新评对象
2011年1月至2016年6月参加了相关骨干教师后备培养的教师(相关后备培养类型参见附件2)。
二、操作流程
1、2016年5月23日-5月27日,浦东教发院网上发布通知,学校动员,教师个人提出申请,递交所在单位。
2、2016年6月13日-6月17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申报对象中“新评对象”由申报者所在单位汇总,学校填写《浦东新区2016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汇总表(新评对象)》(见附件3,下简称“汇总表”),将申报材料、《汇总表》纸质版交浦东教发院,地址:浦三路385号1312室;《汇总表》电子版请以学校全称为文件名,发送至邮箱pdgg2016@163.com。
3、2016年6月20日?6月23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对象中“重评对象”直接由本人将申报材料交浦东教发院,地址:浦三路385号1312室,重评对象的申报无需填写上述的《汇总表》。
4、2016年6月底,浦东教发院公布评审答辩安排;2016年7月上旬,浦东教发院组织专家评审、答辩。
四、其他事项
1、申报者所交材料具体要求,见《浦东新区2016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提交申报材料注意事项》(附件4)。
2、请学校和申报者认真核实材料,应采取申报者自查、学校复查的方式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若因材料不真实或不完备导致的评审未能通过,其责任由学校和申报者共同承担。
3、评审时间与具体答辩安排将于6月下旬另行发布,请参评教师及时关注,并做好7月上旬的评审答辩准备。
4、联系方式:浦东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骨干办公室,电话:50903449
本通知共有附件四个,请注意查看!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
2016年5月23日

本校操作办法:
有申报意愿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于6月6日星期一前将附件3申报汇总表(新评对象)下载填写后发到方兴老师邮箱,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后交到校办薛梦超老师处(行政楼313室),过时按自愿放弃申报处理。
评审时间与具体答辩安排将于6月下旬发布,请注意校园网通知!
请小学部转发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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