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学
转发关于2016学年和2017学年校本研修学分认定材料上交的通知
作者:空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18-09-102650

各中(职)小学、幼儿园及相关教育单位:

根据《浦东新区“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浦教职成〔2016〕15号)和《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教发院将组织浦东新区所有学校进行2016学年和2017学年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含正职校长和书记)。其中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含职业学校和行业学校)和校本研修学校需进行“过程”和“成果”两项学分认定(认定标准参见附件1),尚未命名为校本研修学校的单位只进行校本研修“成果”学分认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含职业学校和行业学校)和校本研修学校

(一)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

1. 附件2《______学年校(园)本研修成果汇总表》(每学年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提交一份如下材料:发表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等材料的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公开课证明等(材料的摆放顺序同本表名单的顺序);

2. 附件3《______学年校(园)本研修学分认定汇总表》(每学年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


(二)需提交的电子材料包括

附件3《______学年校(园)本研修成果汇总表》和附件4《______学年校(园)本研修学分认定汇总表》(每学年一份)。



注:公开课展示要求撰写课例。课例内容必须涵盖教案设计(包含学生分析、目标设计、过程设计、资源设计和评价设计等)、文字版课堂实录、专家点评和自我反思。在本校、教育署教育教学活动中按计划开设的讲座,参照课题(项目)研究成果认定。

请各位老师将相关材料交到部主任处,电子材料截止日期为9月14日,纸质材料截止日期为9月21日。

请小学部相关老师转发此通知。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