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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师范大学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马季荣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17-05-272330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引领表率作用,弘扬正气,激励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7年上海师范大学评优表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受表彰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原则上近两年考核有1次优秀。
二、评选表彰名额分配
评优表彰名额为18名,其中上海师范大学先进工作者5名,上海师范大学记功13名。原则上按照各部门教职工人数,按比例分配。
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应不少于总评选名额的75%。
三、评选办法
1、自即日起各部开展推选工作,采用部内提名与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群众可向本部门领导推荐合适人选。
2、校评优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推选人员进行最终审定,并予以公示。
四、工作时间节点
1、6月2日下班前,各部门完成推选工作。
2、6月5日校评优领导小组完成审定工作,并予以公示。
3、6月8日上报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市实验学校党委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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