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人事制度要求和绩效考核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注重实绩、鼓励进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本年度学校人事考核,推动教师专业发展,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对象
至2018年12月31日仍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以及人事代理的教职员工。
三、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突出重点、注重实绩。
四、考核内容
以遵守师德规范、履行岗位职责、取得工作实绩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重点加强工作实绩考核。
五、考核机构、方式与程序
1、个人填写《2018年度考核登记表》,按德、能、勤、绩认真撰写800字左右的本人年度总结,于12月7日前交所在部门主任。
表格见附件,注意不要改变原格式;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之上,页面不够可附页,但不要超过原位置大小;打印稿本人一定要有手签名。
2、个人填写《上海市实验学校教师考核评价表》(评价表另发),于12月7日前交所在部门主任。
3、部门于12月中旬提出考核评定意见。
4、学校评聘考核委员会于12月下旬进行考核审定,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上海市实验学校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