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科研成果登记奖励的通知
凡在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出版著作、发表论文及参加论文评比获奖的老师,请携你们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著作系原件,论文含封面、目录、相关文章,注:省市级以上成果复印件需一式二份)向学校研究所申报。研究所将对上述成果作相应的登记存档等工作。
对上述成果(原则:内容应专业对口,以上海市实验学校名义)学校将按照《上海市实验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予以奖励。
成果申报办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08年1月20日止,过时不再对该时间段的成果补办奖励,请老师们相互转告!
研究所
200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