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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秋季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招生通知
作者:方兴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08-06-042375

各位老师:
“2008年秋季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经有关部门审核,已经公布。现将“2008年秋季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招生计划(见附件)”发给大家,请及时选报所需课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十一五”培训对象(2010年12月31日以后退休的教师)中尚未修满选修课程(分专业选修和通识选修)学分的教师。

二、报名办法
1、采用网上报名,请老师们结合学校工作安排,对照“2008年秋季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招生计划”,认真选报相关课程。因各人选课菜单不同,中学部至综合楼508室、小学部至朱晶晶老师处在规定时间网上报名。
2、为保证教师报名后都能参加学习,每门课程每校限报5人,班级招生人数满额后,该课程网页即自行关闭,故欲报名者请赶早。

三、时间安排
1、学校报名时间为(学校在网上报名):6月10日上午9:30——6月17日
2、初次招生录取(教发院教务处负责):6月18日——6月19日
3、调整后报名(学校统一在网上报名):6月20日——6月23日
4、调整后录取(教发院教务处负责):6月24日
5、在网上公布录取情况:2008年6月25日公布录取情况。
本次招生录取的教师,培训时不再作调整,不能无故缺课(缺课四分之一及以上者不记载学分)。对于没能录取的教师,主讲教师培训时不能自行添加。

四、注意事项
1、因少部分课程的选报人数较少,不能开班,所以需进行调整,详细情况请见招生调整通知(2008年6月19日左右)。
2、请教师看清招生对象要求及上课时间、上课地点后再报名。
3、已经学习过的课程,再次报名学习,不能记载学分。
4、参加语文或数学教师专项培训的教师,培训合格后可获得选修学分21分(专业选修11学分和通识选修10学分);参加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的教师,培训合格可获得选修学分12学分(专业选修、通识选修各6学分)。请这些老师对照“十一五”选修学分要求(初中级职称教师12学分,高级职称教师22学分),酌情选报本次培训课程,避免重复培训。

上海市实验学校
2008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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