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特级教师、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已于昨日发出《浦东新区2009年度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材料上交注意事项 》 ,现将其转发给你们。 请各位认真对待并遵照执行。 上海市实验学校 200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