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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一五”期间从本市外区县调入本校教师回原区县开学分证明的通知
作者:方兴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09-12-252650

各位“十一五”期间从本市外区县调入本校的教师:
“十一五”教师继续教育将于2010年结束,届时教育行政部门授权教发院对每一位教师完成“十一五”教师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该考核直接关系到教师本人的聘任、升职和职称评定。
为帮助“十一五”期间调入本校的教师向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申请转入你们调入本校前在外区县取得的学分,故请你们在本学期结束前,抓紧到原调出区县教育学院开本人在原区县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完成情况的详细书面证明,并须加盖公章。
学分证明请交到学校科研处方兴老师处,学校将于下学期开学后统一到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办理,过时请自行前往办理,请相互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向方老师咨询。特此通知!

上海市实验学校
200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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