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推动全体教职员工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履行全员育人职责,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提高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保障水平,根据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沪人社专2022〔43〕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2024年度我校教职员工工作考核。
二、考核对象
至2024年12月31日仍在编在岗的我校教职员工以及人事代理的教职员工。
三、考核内容
以遵守师德规范、履行岗位职责、取得工作实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教职员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四、考核等第
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
五、考核方式
1.个人自评
①教职员工个人填写《上海市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024年)》,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认真撰写800字左右的本人年度总结。《上海市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024年)》见附件,注意不要改变表格原格式;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之上,总结页面不够可附页,粘贴在原文件总结下方;打印稿本人一定要有亲笔签名,于11月29日前交所在部门领导。
②教职员工个人填写《上海市实验学校教师考核评价表》或《上海市实验学校职工考核评价表》(评价表另发),于11月29日前交所在部门领导。
2.部门考核
各部门领导于12月6日前完成本部门教职员工考核,提出考核评定意见。考核优秀档次人员不超过本部门参加本年度考核人数的20%,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条件艰苦、任务繁重、一线岗位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
3.学校审核
学校教职员工评聘考核委员会于12月中旬进行教职员工考核结果档次审定,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干部、外派人员考核
学校党政领导由上海师范大学党委负责考核。
学校中层干部由校党委负责考核。
学校外派人员由现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考核。
附件:《上海市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024年)》
校党委、校长室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