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选人用人视野,进一步做好干部选任工作,根据《上海市实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经校党委会、校务会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提名上海市实验学校高中部主任岗位人选,进行考评后择优聘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提名岗位职数
上海市实验学校高中部主任1名。
二、任职资格和条件
被提名的上海市实验学校高中部主任人选应具备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表现优良;乐于奉献,敢于创新,善于管理,身心健康;原则上应在上海市实验学校工作满2年,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以上职称等条件。
三、公开提名方式和程序
1.采取组织提名、他人推荐、个人自荐等形式,均需填写相关推荐表(见附件)。
2.按《上海市实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程序执行。
四、公开提名截止时间
请于2024年9月12日(周四)16:30前将相关提名表以书面形式,由推荐、自荐者亲笔签名(或盖章)后交6号楼201室校党委。
上海市实验学校党委、校长室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