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选人用人视野,进一步做好干部选任工作,根据《上海市实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经校党委会、校务会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提名上海市实验学校嘉定新城分校校长岗位人选,进行考评后择优聘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提名岗位职数
上海市实验学校嘉定新城分校校长(中层正职)1名。
二、任职资格和条件
被提名的上海市实验学校嘉定新城分校校长人选应具备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表现优良;乐于奉献,敢于创新,善于管理,身心健康;原则上应在上海市实验学校工作满2年,有学校管理经历,高级以上职称等条件。
三、公开提名方式和程序
1.采取组织提名、他人提名、个人自荐等形式,均需填写相关推荐表(见附件)。
2.按《上海市实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程序执行。
四、公开提名截止时间
请自荐或他荐者于2024年4月18日(周四)16:30前将相关提名表以书面形式,亲笔签名(或盖章)后交6号楼201室校党委。
上海市实验学校党委、校长室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