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选人用人视野,进一步做好干部选任工作,根据《上海市实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提名校团委书记人选,进行考评后择优聘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提名岗位和职数
校团委书记1名
二、任职资格和条件
1.被提名的校团委书记人选应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表现优良;乐于奉献,敢于创新,善于管理,身心健康。
2.被提名的校团委书记人选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
3.被提名的校团委书记人选应在上海市实验学校工作满三年,有学校学生德育工作一年以上经历,工作成绩突出。
三、公开提名方式和程序
1.公开提名采取组织提名、他人提名、个人自荐等形式,均需填写相关推荐表(见附件)。
2.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按《上海市实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程序执行。
四、公开提名截止时间
请于2023年6月20日(周二)下班前将相关提名表以书面形式,亲笔签名(盖章)后交6号楼201室校党委。
附件:《上海市实验学校中层干部岗位提名自荐或推荐表》
中共上海市实验学校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