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增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感,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养和育人能力,现将我校第三届“四有”好老师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当年度在岗教职工。
二、评选名额
原则上每届评选不超过5名。
三、评选条件
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岗位上,坚持立德树人育人导向,认真执行教育部、市教委《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要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乐于奉献,追求卓越,从事教育工作满3年以上。
四、评选方法
1、由个人或部门依照校“四有”好老师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
2、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校党委会讨论决定评奖人选,并予以公示。
五、时间安排
6月1日—9日 组织推选
6月16日前 各部门报送候选人材料
6月中旬 校党委会决定人选,并予以公示
9月教师节 予以表彰
附:《上海市实验学校“四有”好老师推荐表》
中共上海市实验学校委员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