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推动全体教职工进一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履行全员育人职责,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提高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保障水平,根据国家人事管理制度要求和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注重师德、注重实绩、注重进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本年度我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
二、考核对象
至2022年12月31日仍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以及人事代理的教职员工。
三、考核内容
以遵守师德规范、履行岗位职责、取得工作实绩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重点加强教职工师德和工作实绩考核。
四、考核等第
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第。
五、考核方式
1.个人自评
①教职工个人填写《2022年度考核登记表》,按德、能、勤、绩等方面认真撰写800字左右的本人年度总结,于12月2日前交所在部门领导。
《2022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注意不要改变表格原格式;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之上,总结页面不够可附页,粘贴在原文件总结下方;打印稿本人一定要有手签名。
②教职工个人填写《上海市实验学校教师考核评价表》或《上海市实验学校职工考核评价表》(评价表另发),于12月2日前交所在部门领导。
2.部门考核
各部门领导于12月9日前完成本部门教职工考核,提出考核评定意见,按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考核等第“优秀”人选。
3.学校审核
学校教职工评聘考核委员会于12月中旬进行教职工考核等第审定,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干部、外派人员考核
学校党政领导由上海师范大学党委负责考核。
学校中层干部由校党委负责考核。
学校外派人员由现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考核。
附件:《2022年度考核登记表》
校党委、校长室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