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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国家级示范培训的通知
作者:韩如军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22-08-234388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帮助各校全面了解义务教育课程修订总体情况,教育部于2022年7月底组织开展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国家级示范培训,并纳入“2022年暑期教师研修专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管理人员、教师。

二、培训内容

培训课程包括通识培训和科目培训两部分。通识培训为全员必修课程,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有关要求,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解读义务教育课程修订总体考虑、主要变化及课程实施要求等为重点。科目培训为学科教研员、教师必修课程,涉及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英语、日语、俄语、地理、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等16个科目。内容包括课程修订理念思路、主要变化及相关考虑,如核心素养、课程目标、课程内容结构化、教学改革、考试评价等。

三、培训时间

2022年8月10日至8月31日

四、培训方式

依托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开展在线培训。通识培训和科目培训均采取总体解读与专题答疑相结合的方式。

教师(教育行政人员、教研员以教师身份注册)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进入“2022年暑期教师研修-新课标新教改-义务教育”专题,实名注册后可进行学习。如注册时未找到所在学校或机构,请填写并将附件发送至邮箱zhanghuaihao@shec.edu.cn,于5个工作日后完成注册。

五、培训组织

各学校要积极动员部署,将有关安排通知到每位教师,充分激发教师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做好参训教师的国家级示范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并结合本校实际,加强专题研讨,增强培训针对性,确保培训效果。

六、学分认证

教师参与本次培训获得的学时,可凭电子学习证书记入教师培训学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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