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学
【转】关于开展浦东新区第十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作者:陆如萍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22-03-103832

各教育单位: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推动新区教育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浦东新区第十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本区中学、小学、幼儿园、职校、终身教育学校、其他教育单位及教育科研机构。

先进个人:本区中学、小学、幼儿园、职校、终身教育学校、其他教育单位及教育科研机构的教育科研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重视教育科研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学校建立教科室,落实分管领导和机构人员,有切实、可行、有效的教育科研工作机制。

2.学校有一系列教育科研课题,课题管理、情报信息服务等工作有成效。

3.积极普及教育科研知识,培养教育科研骨干队伍,发动、组织和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并有显著成效。

4.认真开展课题研究,取得较为显著的研究成果。

5.重视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并取得显著成绩。

其中,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和转化方面特别突出的单位,可申报“推广转化奖”单项,先进集体和此单项不可同时申报。

(二)先进个人

1.热爱教育科研事业,在普及指导、组织管理、情报咨询或服务保障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2.虚心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总结经验,有较强的教育科研工作能力。

3.承担市级或区级的课题研究任务,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其中,指导市区级科研成果,成绩特别突出的个人,可申报“科研指导奖”单项,先进个人和此单项不可同时申报。

三、评选名额

先进集体50家,另增设“推广转化奖”10家。

先进个人50名,另增设“科研指导奖”10名。

四、评选办法

1.申报单位与个人选择合适的奖项类别,填写浦东新区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系列推荐评审表中的相应表格(见附件1-4,1式1份),所有纸质材料装入档案袋,黏贴封面标签(见附件5),于2022年5月31日之前,送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育科研指导部门。

2.浦东新区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报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予以公布。

五、本校操作办法

本次申报由科研室统一组织。

1.请有意申报科研先进个人的老师于2022年4月30日之前联系科研室沟通申报意向及科研室作申报材料预评估.

2.预审通过的教师名单由科研室上报校行政会进行校级评估。

3.学校预评通过的教师于2022年5月20日之前填写相应表格,准备材料。

4.科研室按要求统一申报,递交纸质版材料。

                                                                                                     科研室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