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30个教师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北京师范大学时发表重要讲话,勉励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教师师德建设和专业发展的根本遵循。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感,强化教师爱岗敬业意识,提高教师综合素养和育人能力,更好发挥褒扬先进、激励上进的作用,从本年度开始,我校将开展校级“四有”好老师评选工作,对年度校“四有”好老师获得者予以表彰。
一、评选对象
我校当年度在岗教职工。
二、评选名额
每届评选不超过5名。
三、评选条件
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岗位上,坚持立德树人育人导向,认真执行教育部、市教委“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要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秉承“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教育理念,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乐于奉献,追求卓越,从事教育工作满3年以上。
四、评选方法
1、由个人或部门依照校“四有”好老师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
2、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校党委会讨论决定最终人选,并予以公示。
五、时间安排
5月24日—28日 组织推选
6月3日前 各部门报送候选人材料
6月中旬 校党委会决定人选,并予以公示
9月教师节 予以表彰
附:《上海市实验学校“四有”好老师推荐表》
中共上海市实验学校委员会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