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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市园丁奖”、“浦东新区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马季荣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21-05-133105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为国育才的使命感,强化教师爱岗敬业意识,提高教师综合素养和育人能力,更好发挥褒扬先进、激励上进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开展“上海市园丁奖”、“浦东新区园丁奖”推荐评选工作。

一、评选奖项与额度

    依照浦东新区教育局下达给我校的指标数执行。

二、评选对象与条件

1.评选对象:本校在岗教职工。

2.评选条件:

“上海市园丁奖”、“浦东新区园丁奖”候选人,必须认真执行教育部、市教委“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要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秉承“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教育理念,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乐于奉献,追求卓越,从事教育工作满5年及以上,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德育工作中,坚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实施绿色评价,优化育人环境,创新德育实施的途径和方法,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在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方面有显著成绩;

(2)教学工作中,坚持素质教育,注重全面发展,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努力培育学生的核心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提升自身综合素养、变革教学方式、减轻学生负担等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教育科研中,求真务实,结合实践开展教育科研并以科研促进教学,在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手段改进,教育技术应用、实验教学创新等方面创造性成果,并积极推广应用,为提高教育效率作出显著成绩。

(4)教育管理中,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在学校管理、环境建设、服务师生等方面开拓创新,为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在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科学提升和内涵发展上有突出成绩。

三、组织领导

采取群众和部门推荐、学校审定、公示,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评优程序。

514日放学前各位教职工、各部门可向校党委作建议人选推荐。

 

                                                         校党委

                                                    202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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