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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浦东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1.0扫尾培训的通知
作者:韩如军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21-04-082822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职校、民办学校)及相关教育单位: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1.0(以下简称“能力提升工程1.0”)培训为浦东新区全体“十三五”培训对象的必修课程。为帮助未完成培训的教师完成提升工程培训任务,特组织一轮扫尾培训,请各校师训员通知相关教师参加培训。现将培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十三五”期间在编在岗且未完成能力提升工程1.0的教师(含“十三五”期间入职的见习教师)。

2. 2018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教师和民办学校自愿参加

具体未完成培训学校名单见附件1

二、培训课程

能力提升工程1.0培训课程包括通识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实践应用课程三个模块。其中2018学年、2019学年和2020学年新入职的见习教师须完成通识课程和实践应用课程两个模块,免培训专业选修课程。其他应培训而未完成的教师需完成三类课程规定课时的学习。

1.通识课程

通过教师个人登录市级平台直接学习通识课程完成并获得该模块相应学分。具体学习方法见附件2

2.专业选修课程

通过教师个人登录市级平台,在扫尾培训套餐课程中自主选取所缺课时量完成专业选修课程学习并获得该模块相应学分。具体选课和学习方式见附件2

3.实践应用课程

通过教师所在学校或校内研修组织的研修实践活动自主完成,再由学校通过市级平台统一提交本校所有扫尾对象的实践应用材料来申请获得该模块学分,实践应用课程材料提交方法见附件3

三、培训要求

1.各学校应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课程要求,并组织本校教师自主查看“十三五”信息技术能力培训完成情况,以明确本校的扫尾对象,并督促其在市级平台上进行扫尾培训选课报名。具体学分查看方法见附件2

2.各校师训专管员应在市级平台中进行“免修人员排除操作”,排除所有非培训对象(包括201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本校教师、所有“十三五”非培训对象、已调离本校的教师),并在市级平台进行专业选修课程“报名审核”操作,审核本校应扫尾对象的专业选修课程报名及课时量。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3

3.相关扫尾对象应按要求在市级平台完成通识和专业选修课程。

4.学校应针对本校扫尾对象实施校内实践应用课程,做好过程材料积累,由师训专管员汇总所有扫尾对象的实践应用课程材料,在市级平台上统一提交。

5.市级平台审查扫尾对象的通识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学习情况,赋予“通识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模块的学分;浦东教发院审查学校提交的扫尾对象的实践应用课程材料,赋予“实践应用课程”模块的学分。

6.结算专业选修课程培训的费用:由学校和课程提供方,按照之前全员培训时的操作方法和收费标准,进行费用结算。

四、时间安排

市级通识课程培训学习:2021年4月9日~2021年5月15日

校级实践应用课程材料提交:2021年4月9日~2021年5月15日

专业选修课程网上选课时间: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20日

学校管理员审核选课报名: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20日

检查遗漏时间:2021年4月20日~2021年4月22日上午9点

网上学习时间:2021年4月22日上午9:30~2021年5月8日

作业批改时间:2021年5月8日~2021年5月15日

课程关闭时间:2021年5月16日

本次扫尾培训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6日。截止时间后仍未完成培训的教师将无法取得十三五结业证书。



 

附件1:浦东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1.0培训未完成学校名单

附件2:浦东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1.0培训通识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学习指南

附件3:免修人员排除、报名审核和实践应用课程材料提交操作指南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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