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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浦东新区“十三五”校本研修学分申报及认定收尾工作的通知
作者:韩如军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21-02-232454

    “十三五”已接近尾声,根据《浦东新区“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浦教职成〔2016〕15号)和《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文件精神,教发院将组织浦东新区“十三五”校本研修学分(学校研修学分)申报及认定收尾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浦东新区范围内所有基础教育单位。

二、学分认定范围

2020学年第一学期校本研修学分(若2019学年校本研修学分没有上报完整的,也可以补报)。

三、申报材料和方式

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校本研修学校、职业学校和行业学校可以申报“研修过程”和“研修成果”学分;其他学校只能申报“研修成果”学分。过程学分和成果学分认定标准参见附件2。

材料清单如下:

材料1:《XX学年校(园)本研修成果汇总表》(一份,加盖学校公章)(见附件3);

材料2:《XX学年校(园)本研修学分认定汇总表》(一份,加盖学校公章)(见附件4);

材料3: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研修成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等材料的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公开课证明复印件等。按材料1中的教师名单顺序摆放。

注:

·以上3纸质材料请按材料1~3顺序摆放,并按2019学年和2020学年分别装入材料袋或打包,每个材料袋最上层附材料封面(见附件5)。

·校级研修成果不需要提供纸质证明材料,但需要在附件3和附件4中填上相应的成果名称和学分。

·所有纸质材料均不退回,请做好备份

四、材料提交时间、地点

1.纸质材料

时间:2021年3月8日~10日9:00~16:00

地点:教发院浦三路院区(浦三路385号1号楼205室,王老师,电话50903450),可邮寄。

2.电子材料

电子材料只需提交附件3附件4两个电子文本,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电子材料请打包后以学校类型+学校名称命名(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平中学;校本研修学校+金杨中学;一般学校+XXX),在2021年3月10日之前发送到以下邮箱:pd_xfrd@163.com。请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注:本次学分申报为“十三五”最后一次申报,请各校师训专管员自查本校教师校本研修学分完成情况(以区级平台为准),已修满学分的老师可不参加学分申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58892075,阮老师,郭老师。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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