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2019年度我校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人事管理制度要求和绩效考核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注重实绩、鼓励进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本年度学校人事考核,推动教师专业发展,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对象
至2019年12月31日仍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以及人事代理的教职员工。
三、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突出师德、注重实绩。
四、考核内容
以遵守师德规范、履行岗位职责、取得工作实绩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重点加强师德和工作实绩考核。
五、考核等第
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第。
六、考核方式
1、个人自评
①教职工个人填写《2019年度考核登记表》,按德、能、勤、绩认真撰写800字左右的本人年度总结,于11月29日前交所在部门领导。
《2019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注意不要改变原格式;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之上,页面不够可附页,粘贴在原文件小结下方;打印稿本人一定要有手签名。
②教职工个人填写《上海市实验学校教师考核评价表》(评价表另发),于11月29日前交所在部门领导。
2、部门考核
各部门领导于12月6日前组织本部门教职工考核,提出考核评定意见,按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考核等第“优秀”人选。
3、学校审核
学校评聘考核委员会于12月中旬进行教职工考核等第审定,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七、干部、外派人员考核
学校党政领导由上海师范大学党委负责考核。
学校中层干部由校党委负责考核。
外派人员由现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核。
上海市实验学校
党委、校长室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