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浦东新区“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浦教职成〔2016〕15号)和《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教发院将组织浦东新区2018学年校本研修学分申报及认定(含正职校长和书记)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及类别
浦东新区范围内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包括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含职业学校和行业学校)、区校本研修学校以及尚未命名为校本研修学校的学校。
二、实施流程
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校本研修学校申报“研修过程”和“研修成果”学分,过程学分和成果学分认定标准参见附件1。认定学分需交材料清单:
材料1:《2018学年校(园)本研修成果汇总表》(见附件2);
材料2:《2018学年校(园)本研修学分认定汇总表》(见附件3);
材料3:教师的校级研修成果:论文、获奖证书、公开课证明等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材料4:其他级别(指除校级外的各学段指导中心及以上级别)研修成果:发表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等材料的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公开课证明复印件等。
注:
·材料1和2以电子稿形式发送至师训员韩如军老师处,材料3和4的纸质材料请直接交到10号楼A503室。
·所有纸质材料均不退回,请做好备份。
·请查询附件4的学分详情,学分未满的老师务必重视这次机会。
三、提交材料截止时间11月1日